
2020年9月11日,十堰澳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汽车轻量化ADI(等温淬火球墨铸铁)项目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工作。验收组包括:十堰澳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报告表编制单位),特邀专家1名,共3人组成。经过查看现场、审阅竣工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质询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原“十堰澳贝汽车零部件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注册成立,公司主要经营金属热处理加工。2019年投资6000万元在十堰市经济开发区龙门工业园建设“汽车轻量化ADI(等温淬火球墨铸铁)项目”。 2019年10月16日,原“十堰澳贝汽车零部件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十堰澳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十堰市经济开发区龙门工业园龙门大道东园区,占地面积约20410.77m2。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2#厂房及其配套建设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办公楼。项目设计球墨铸铁热处理年处理20000t/a,实际建设规模为4000t/a。项目于2020年1月投产运行。
项目共有员工20名,全年工作日300天,实行单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无食堂,不提供宿舍。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原“十堰澳贝汽车零部件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委托湖北浩淼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于2019年5月29日取得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十堰澳贝汽车零部件轻量化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轻量化ADI(等温淬火球墨铸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十环函[2019]141号)。
项目已办理排污许可证。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实际总投资6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2#厂房及其配套建设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办公楼。项目设计球墨铸铁热处理年处理20000t/a,实际建设规模为4000t/a。项目于2020年1月投产运行。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项目新建的2#厂房及其配套建设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办公楼;1#厂房已建设,但未安装设备、未投入使用,因此本次验收属于针对2#厂房及其配套建设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办公楼的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阶段基本保持一致,变动情况主要为:项目实际未建设单独仓库,原料及成品均储存在2#厂房特定区域内。项目实际不提供餐宿,未建设食堂,相应的油烟净化设施及烟道均未建设。项目实际取消气淬,不使用丙烷、甲醇等,直接使用熔盐淬,使用天然气,一部分作为燃料燃烧,一部分经发生炉分解为其他其它气体作为保护气体通入炉内。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同时也降低了环境风险。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主体工程为2#生产车间,辅助工程为办公楼。环保工程中,项目产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气淬废气,通过自带燃烧装置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项目产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封闭厂房生产、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
总体来说,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不需要重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环评变更说明。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
项目全年用水量约500t,其中使用冷却新鲜水100t/a,办公生活用水400t,排水系数按80%计,排水量约为320t/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2、废气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气淬过程中产生的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主要气体为天然气,天然气一部分作为燃料燃烧,一部分经过气体发生炉分解,与氮气一同作为保护气体充入炉中。气淬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项目封闭厂房生产、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废包装材料。
生活垃圾由厂区统一收集后由十堰经济开发区环卫所定期清运。
一般固废主要为工业盐的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
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无氧化皮、循环水池沉渣等一般固废以及其他危险废物产生。
(二)其他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无。
2、在线监测装置
无。
3、其他
无。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废水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得知,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动植物油类、悬浮物浓度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2、有组织废气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对废气排气筒出口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得知,废气排气筒出口(2#)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未超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和表4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氨排放速率未超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3、无组织废气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对项目周界下风向两个点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得知,项目周界下风向两个点位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监测结果均未超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厂界环境噪声
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对项目昼间厂界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得知,项目北侧厂界外1米处、南侧厂界外1米处昼间厂界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此外无其他废水治理设施。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气淬废气经过自带燃烧装置再有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此外无其他废气治理设施。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通过封闭厂房生产、厂区周边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此外无其他噪声治理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二)对敏感环境目标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敏感环境目标基本无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项目的运行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验收工作组认为:完善后项目能够满足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将有关资料进行公示,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七、后续要求
(1)补充风险控制措施。
(2)补充风险应急预案。
建设单位联系人:汤总 联系电话:18671679639
报告编制单位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271478748
公示期:2020年9月16日至2020年10月16
备案稿-十堰澳贝科技有限公司汽车轻量化ADI(等温淬火球磨铸铁)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