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泗河流域车站沟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发布时间:2020-07-02


202066日,十堰市茅箭区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对十堰市茅箭区泗河流域车站沟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开展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组包括:十堰市茅箭区南水北调工程领导小组、十堰市茅箭区政府、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茅箭分局、茅箭区住建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武汉美佳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运营单位)、十堰市格新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监理单位)、湖北慧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单位)、湖北九泰安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编制单位)。另邀请三名专家组成验收评审专家组。经过现场查看实体工程、查阅相关资料、听取业主及验收编制单位汇报,经过认真分析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在十堰市茅箭区赛武当广场鑫银花园对面绿化带建设一座8000m3/d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主要治理微污染河水(混合河水)。该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总氮≤10mg/L),项目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8月委托湖北慧智环境科学研究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十堰市茅箭区泗河流域车站沟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93日取得了十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十堰市茅箭区泗河流域车站沟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十环函[2018]263号)。项目于201810月开工建设,201910月建成调试运行。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污水处理厂位于十堰市茅箭区赛武当广场鑫银花园对面绿化带,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4393m2,总投资6127.83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包括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和清淤疏浚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处理工艺:项目原设计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改良型A2/O2),实际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茅发改审批[2019]28号)内容:项目处理工艺由原可研批复的“生物接触氧化(改良型A2/O2)”调整为“预处理+BFBR+混凝沉淀+消毒”工艺。将生物接触氧化池改为BFBR池(缺氧池、好氧池)。BFBR工艺属于改良式A2/O2工艺的一种。

管网工程:项目实际新建DN600波纹管1.6kmDN600钢管0.58km,检查井62座。项目实际仅对车站沟北岸未进管网污水及小微污染源进行收集管网建设,与环评相比,实际管网工程建设内容减少。

清淤工程:项目实际对车站沟主沟、吴家沟分别进行黑臭底泥清理,共计1.478m3。项目实际仅对车站沟北岸未进管网污水及小微污染源进行收集管网建设及配套清淤工程,原设计中的部分支沟污水已进入管网,实际清淤工程量减少。

水量规模:项目实际建设规模8000m3/d,进水规模约4000m3/d。设计阶段规划8000m3/d处理水量主要是为车站沟上游未入住小区人口后期排污预留处理能力。

进水水质:验收监测期间平均进水水质浓度:化学需氧量231mg/L;氨氮39.8mg/L;总磷4.04mg/L

总体来说,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基本一致,不需要重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或环评变更说明。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1、废水

项目运行期间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办公生活废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格栅及提升泵房、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池、污泥浓缩池及污泥处理间等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通过部分构筑物加盖、厂内充分绿化来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提升泵、空压机、药液搅拌机、污泥泵等设备运行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实际通过封闭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其他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无。

2、在线监测装置

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进口、出口监测因子为流量、pHCOD、氨氮、TP,目前暂未与十堰市生态环境局联网。

3、其他

无。

四、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厂出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浓度均未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类标准限值(总氮≤10mg/L

2、无组织废气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厂南侧厂界、北侧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未超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厂界环境噪声

验收检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厂南侧厂界外1m处、北侧厂界外1m处昼间和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无批复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本项目主要为污水处理工程。

2、废气治理设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构筑物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通过部分构筑物加盖、厂内充分绿化来降低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此外无其他废气治理设施。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项目运营期间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行等设备运行噪声,项目实际通过封闭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此外无其他噪声治理设施。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二)对敏感环境目标的影响

根据现场调查及验收监测结果得知,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周边敏感点环境质量基本无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基本履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和运行过程中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项目的运行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验收工作组认为:待现场整改完成、报告修改完善后项目能够满足验收条件,验收小组一致同意项目通过验收,并将有关资料进行公示,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七、后续要求

1、补充说明项目水质水量变动情况。对比项目实际出水标准与设计出水标准的水质差异。

2、说明项目污泥产生量及处理去向。

3、补充工程调试、试运行等相关记录。增加设备设施操作规程,补充环保管理制度并挂牌上墙。

八、验收工作组人员信息

本次验收工作组人员信息详见签到表。

 

运营单位联系人:李总 13986899453

验收编制单位联系人:张工 18271478748

公示期:2020628日至2020728

自主备案稿-十堰市茅箭区泗河流域车站沟水环境综合治理污水处理工程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