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1月14日湖北元禾矿产品有限公司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意见等要求,组织召开了《湖北元禾矿产品有限公司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会(验收组名单附后)。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和专家实地踏勘了工程项目现场,查看了项目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及周边环境,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工程概况及其环保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的介绍和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单位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技术内容的汇报,查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结合现场查看情况,经质询和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次项目为新建。湖北元禾矿产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非金属矿产品加工,公司原在十堰市郧阳区杨溪铺镇干沟(十堰市昌欣生态修复有限公司矿区内)内有一家白云石加工厂。为配合昌欣公司绿色矿山验收,已断电拆除。后与昌欣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在政府规划的矿产品加工区域投资建设白云石加工项目。项目投产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为了客户供货连续性,湖北元禾矿产品有限公司租用十堰凯琦铸造有限公司厂房建设本次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矿石开采,仅对外购白云石进行加工,矿石均来源于十堰市昌欣生态修复有限公司,项目加工后的白云石作为光伏玻璃原材料对外销售。项目位于十堰市郧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岭大道22号11栋,占地面积7700平方米,从事白云石加工。设计建设4条深加工生产线,年产白云石200万吨;目前建设2条深加工生产线,年产白云石100万吨。本次为阶段性验收。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元禾矿产品有限公司委托湖北省贝仑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编制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于2021年6月7日取得了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北元禾矿产品有限公司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十环函[2021]218号)。
3.投资情况:项目实际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59.6万元。
4.验收范围:包括租用十堰凯琦铸造有限公司一间生产车间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二、工程变动情况
目前实际已建设的工程内容与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建设内容基本一致,主要包括一间生产车间,布置有破碎区、筛分区、除尘区,共2条生产线,车间内建有危废暂存间,车间外建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并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与环评内容相比,本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保持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筛分、破碎、辊压粉尘。项目在两条生产线上分别建有除尘设备,粉尘经袋式除尘器+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两个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同时,日常生产时采用洒水车、吸尘器、扫地机抑制粉尘无组织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筛分、辊压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厂房隔声、封闭生产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一般工业固废,07)、废润滑油(HW08,900-214-08)、含油抹布手套(HW49,900-041-49)。
废包装袋(一般工业固废,07)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外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年产生量约为0.5t,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
废润滑油(HW08,900-214-08)、含油抹布手套(HW49,900-041-49)年产生量分别约为0.096t、0.02t,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3m2。废润滑油( HW08,900-214-08)由厂家回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少量含油抹布手套暂存。
四、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筛分、破碎、辊压粉尘。项目在两条生产线上分别建有除尘设备,粉尘经袋式除尘器+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两个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同时,日常生产时采用洒水车、吸尘器、扫地机抑制粉尘无组织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南侧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西侧周界两个点位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筛分、辊压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通过厂房隔声、封闭生产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侧厂界外1m处、北侧厂界外1m处、东侧厂界外1m处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袋(一般工业固废,07)、废润滑油(HW08,900-214-08)、含油抹布手套(HW49,900-041-49)。
废包装袋(一般工业固废,07)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外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年产生量约为0.5t,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
废润滑油(HW08,900-214-08)、含油抹布手套(HW49,900-041-49)年产生量分别约为0.096t、0.02t,收集后暂存于车间内的危废暂存间,面积约为3m2。废润滑油( HW08,900-214-08)由厂家回收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少量含油抹布手套暂存。
5.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验收期间检测结果计算得知,项目运行后实际年排放总量为烟粉尘<0.703t/a,满足环评批复文件提出的烟粉尘2.8t/a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后续要求与建议
1.加强台账建立,设备运行台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
2.完善环保管理。
3.加强日常环境管理。
六、验收结论
湖北元禾矿产品有限公司非金属矿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设施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和主要环保设施无重大变更,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满足“三同时”要求;根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的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验收组结合现场检查情况,认为该项目总体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条件。
公示期:2022.01.20-2022.02.20
联系人:徐总15717281596